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客户通知书

发布时间:2016-04-15

  尊敬的客户:

 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[2016]36号文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: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,纳入试点范围,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。

  根据国家规定,我公司将于5月1日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。届时,我公司将对个人客户开具“增值税普通发票”、对企业客户(一般纳税人)开具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。

  试点初期,因国家政策调整,可能出现发票延迟开具情况,敬请谅解!

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
  2016-4-15